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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成功孵化项目奖励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 2021- 04- 14 15: 13浏览次数:

 

一、支持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发展

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主要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,通过提供研发、中试生产、服务和系统的培训和咨询,政策、管理、法律、财务、融资、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,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,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,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。

对在绵阳经开区注册经营,在技术创新、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特点和实力的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,区管委会按照实际需求可在孵化器或专业楼宇内提供运营场所支持,鼓励招引、孵化(互联网+、电子商务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人工智能、虚拟现实)等领域创新企业。

二、享受奖励政策的相关条件

(一)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须是与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,工商注册地、税务关系均在经开区内

(二)孵化毕业企业工商注册地、税务关系在经开区内,所属产业在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内,符合经开区产业定位并按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;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。

(三)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、生产型企业、总部经济企业,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,年缴纳税收(仅指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)达到10万元以上,园区给予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奖励。

三、支持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独自孵化毕业企业政策

(一)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独自孵化毕业科技型企业政策

由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独自孵化毕业科技型企业,年缴纳税收(仅指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)达到10万元以上,园区将孵化毕业企业当年缴纳税收金额区本级可用财力的50%奖励给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用于运营与管理,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,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按项目申报程序申请,奖励起始时间以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申报时间计算,奖励期限为连续3年内。

(二)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独自孵化毕业生产型企业、总部经济企业政策

由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独自孵化毕业的生产型企业、总部经济企业,年缴纳税收(仅指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)达到10万元以上,园区将企业当年缴纳税收金额区本级可用财力的30%奖励给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用于运营与管理,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。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按项目申报程序申请,奖励起始时间以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申报时间计算,支持期限为连续2年内(若前2年享受奖励的基数为0,则顺延2年享受上述奖励政策)。

四、奖励申报

科技孵化器管理企业负责将孵化毕业企业的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、纳税证明等资料每年第一季度按项目申报程序向区管委会申请,经投资促进局、经济发展局、科学技术局、财政局等部门核实后报送区管委会审定。

本措施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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